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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报告制度
时间:2021-04-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是强制报告制度是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强制报告制度的背景

20205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典型案例》指出,2013年至2019年,全国法院依法审理拐卖儿童、猥亵儿童、组织儿童乞讨等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刑事案件28975件,惩处罪犯29787人。2017年至2019年,检察机关起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分别为4.76万人、5.07万人、6.29万人,后两年同比分别增长6.8%24.2%。侵害未成年人事件如此高发,同时也暴露出了目前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保护、救助制度的缺失。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诞生了。

目前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所存在的问题:案件发现不及时,严重影响了打击犯罪和救助未成年人的效率、效果。有些案件后来即使被发现,由于时过境迁,给侦查取证、打击犯罪带来很大困难,有的甚至因为证据灭失,让犯罪分子得以逃避应有惩罚。这些都与侵害未成年人案件的自身特点密切相关。一方面,这类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和学校、培训机构、宾馆、娱乐场所等封闭环境,外人很难发现。另一方面,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能力还不强,不少孩子遭受侵害后不敢、不愿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

建立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干预、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意义重大。

一是有利于在第一时间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的线索,及时完善固定证据,有效惩治违法犯罪,将不法伤害程度降到最低。

二是能让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得到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司法救助等工作,切实维护其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三是有助于及时排除隐患,堵塞管理漏洞,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

四是有助于整合各部门资源和力量,形成部门联动、衔接有序的未成年人保护良好局面。

谁是强制报告责任人?哪些单位和人员负有强制报告义务呢?

强制报告制度明确,主要包括两类人群:一是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二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

其中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是指依法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看护、医疗、救助、监护等特殊职责,或者虽不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会组织。

主要包括:居(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等教育机构及校车服务提供者;托儿所等托育服务机构;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诊所等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旅店、宾馆等。

哪些情况需要强制报告?

如何判断未成年人受到的侵害必须报告呢?强制报告制度明确指出,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况包括: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强制报告制度还提出,具备先期核实条件的相关单位、机构、组织及人员,可以对未成年人疑似遭受不法侵害的情况进行初步核实,并在报案或举报时将相关材料一并提交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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