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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检动态】开展“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系列普法教育活动
时间:2024-04-16  作者:  新闻来源:原创  【字号: | |
国家安全教育

法治保障和谐


4月15日是全国第九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同时,今年也是总体国家安全观提出十周年。为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及少年儿童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提高维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和能力,蛟河市人民检察院近日开展了以“总体国家安全观·创新引领10周年”为主题的系列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社会宣传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在人民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悬挂宣传条幅,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公民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奖励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关图册、宣传单200余份,向往来群众宣传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并解答群众问题。

校园宣传

为了在未成年群体中更好地树立国家安全意识,检察干警走进蛟河市朝鲜族中学校,为同学们带来一堂以守护国家安全为主题的法治课。



“有国才有家,只有守护国家安全,才能保障我们自身安全!”
课上,检察官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同学们讲述了国家安全的概念及重要性,科普了国家安全教育日的由来,加深了同学们对国家安全的认识。在案例分析环节,同学们纷纷化作国家安全“小侦探”,揪出了案例中危害国家安全的“黑手”。
集中学习

为提高全体检察人员的防范意识,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组织干警专题学习总体国家安全观,观看防谍保密安全警示教育片,树牢保密主体意识,提高保密能力。


法律常识

国家安全是什么?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我国国家安全领域主要包括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太空安全、深海安全、极地安全和生物安全等领域。

什么是12339?

“12339”是国家安全机关受理公民和组织举报电话。这条热线是由国家安全部设立的,以方便公民和组织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间谍行为或线索。

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有哪些?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不得向危害国家安全的个人或组织提供任何资助或协助。


END

审核:张勇

编辑:孟晗

文字:杨润艺、张明丽

图片:刘靓媛、马迪

来源:第五检察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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