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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人大报告
时间:2018-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120日在蛟河市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代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一、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市十七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市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务实、规范、创新、科学”发展的总基调,强化责任担当,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先后荣获“吉林省文明单位”、“吉林省模范政法单位”等集体荣誉89次,256人次受到表彰。

(一)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美丽蛟河建设

强化服务发展职责担当。认真落实“司法要严、政策要活、效果要好”的服务原则,立足检察职能,主动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从严惩治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经济犯罪,批捕32人、起诉77人。将30个重大项目、30家民营企业、10个科技创新企业列为重点服务对象,搭建检企“一对一”联系制度和服务模式,严格落实“六个区分,三个慎重”的执法要求,实现查办案件与稳定发展的统一。深化商业贿赂源头治理,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568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入农村、社区和学校真情帮扶,提供资金和急需的办公设施,支持“五有一创”社区示范点创建工作的做法被吉林省电视台播发。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连续三年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行动,立案监督非法占用农用地、盗伐林木等案件84136人,深挖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1846人。对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公益林管护员等进行预防犯罪宣讲,签订职责承诺书,以司法办案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使暴利驱动下在我市已呈专业化、产业化发展趋势的破坏土地、森林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从源头上得到遏制。以此为题材拍摄的专题片《哭泣的森林》在吉林市电视台《法治江城》栏目播出。

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依法查办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785人,严厉打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413人。办理的农业保险理赔款系列贪污案、吴某某等8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均被评为吉林地区“保障民生十大精品案例”。办理了徐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案件,维护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合法权益。加强对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对小学教师郭某某猥亵女童案依法监督立案。

    (二)着力惩治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洁蛟河建设

加大惩治腐败力度。五年来,查办各类职务犯罪242,同比上升135%。全程参与高检院牵头、省检察院主办的“央视”系列案件,办理中央电视台、中视传媒工作人员行贿、受贿案件1515人。反贪、反渎工作并驾齐驱,被省检察院授予“办案工作先进基层院”、“专项工作先进院”等多项荣誉。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多次在地区现场会上介绍查办职务犯罪的成功经验,为吉林地区乃至全省职务犯罪检察工作的开展作出了突出贡献。

突出案件查办重点。集中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犯罪专项工作,结合县域“小官涉贪”窝案串案多的特点,坚持每年突破一个领域,查处农业政策保险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37人、“普九”化债专项资金领域案件824人、危房改造领域案件750人,确保了国家各项惠民政策安全“落地”。加大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对近三年辖区内基层林业站、所等行政执法单位2367本行政处罚卷宗进行逐案排查,侦破袁某某等3人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犯罪窝案。

    深化职务犯罪预防。紧密结合办案加强案件剖析警示,发出预防检察建议50件。开展预防进机关、进企业等活动,在市主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预防讲座46场。在查办农业政策保险领域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结合该案在基层站所和农村“两委”人员中普遍存在的特点,及时建议农业局组织各乡镇经管站、村委会开展自查,12个乡镇共194人主动交待了违法违纪问题,上交赃款100余万元,有力地支持了当年开展的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促进基层组织建设。目前,我市直接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安定的农村基层工作人员腐败蔓延现象已得到有效控制。检察日报、法制日报、人民网、中央电视台等多家中央和省级媒体组成“看得见的正义”新闻采访团先后两次来到蛟河,对我院进行实地采访和报道。

(三)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平安蛟河建设

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反邪教等专项斗争,突出打击黑拐枪、盗抢骗、黄赌毒等犯罪,批准或决定逮捕7641044人,提起公诉16952642人,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平安需求,对漂河镇“1.18”灭门案、“2.13”恶性抢劫案等社会影响大、群众关注度高的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依法快捕、快诉。

从宽处理轻微犯罪。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涉嫌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的,决定不批捕43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决定不起诉73人。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落实专人办理、分案起诉、合适成年人到场、犯罪记录封存等制度,对14名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依法不起诉,为罪错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提供帮助。

深入推进矛盾化解。充分发挥“全国文明接待室”的品牌效应,运用接待窗口、远程视频接访系统、12309举报专线等载体,妥善办理群众来信来访634件次。积极建设检察服务大厅,整合案件受理、信息查询、信访接待、信息发布等各项对外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探索由律师作为第三方介入信访工作新模式,成功化解了蛟河市清真寺群访案件,进一步提升了信访案件办理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着力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法治蛟河建设

加强刑事诉讼监督。着力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01168人、撤案89人,监督案件数同比上升374%。监督立案的蛟河太阳森林经营分公司冯某邓某盗伐林木案被国家林业局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对不构成犯罪或不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不捕70人,不诉85人;追捕28人,追诉28人;提请刑事抗诉7件;书面纠正侦查违法行为46件次。

    加强刑罚执行监督。落实超期羁押纠防工作制度,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坚持对在押人员进行谈话教育,搭建起信任和配合的平台,有效避免一起在押人员死亡事故的发生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对辖区内363名社区服刑人员逐人核对、考察,建立台帐,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1名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推进看守所执法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派驻检察室被高检院评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加强民行检察监督。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民事生效判决、裁定提请抗诉6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5件,对审判和执行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67件。办理民事立案监督案件140件,执行监督案件26件。率先探索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数量质量均居地区前列,带动了全地区试点工作的开展。办理了吉林地区首例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五)着力落实从严治检要求,促进过硬队伍建设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大局观念和党性修养。以“厚德、崇法、进取”为主题,积极营造浓厚的检察文化氛围。立足身边人、身边事,培树先进典型,提升检察人员职业素养和道德素质,涌现出“十佳检察官”、“感动江城人物”等一批忠诚敬业、公正执法的先进人物。全面从严治检,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逐级签订责任状,把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到实处。认真执行“八项规定”,建立“四风”整治长效机制,推进检务督察常态化,驰而不息抓好纪律作风建设,打造政治过硬、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检察队伍。

加强素质能力培养。坚持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不断提高理论水平、战略思维和科学决策能力,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在检察机关得到正确执行。开展多元培训及岗位交叉锻炼,通过开设司法考试培训班,参加中国检察官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学习,以及“社区体验周”、“信访体验周”等活动,提高检察人员执法能力和综合素能,全面推进检察队伍可持续发展。先后有8人通过司法考试,培养各类办案能手和业务尖子22人,60余人次荣获省、市检察机关优秀办案人、青年岗位能手等称号。

全面加强自身监督。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先后就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检察改革等情况提请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审议。深化“阳光检务”,检察长带队深入各代表团驻地,“零距离”倾听代表们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坚持每年向市直部门、乡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赠阅《检察日报》180余份,邀请各界群众走进检察机关,近距离感知检察,了解、监督检察工作。构建“互联网+检察”工作新平台,在“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公开法律文书570份,发布重要案件信息275条,让群众以看得见的方式感受司法公正。加强检察门户网站建设,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发布检察动态等信息5700余条,开通仅半年的“蛟河检察今日头条”,关注量就超过14.7万人次,传递了检察工作正能量。全面推行案件集中管理制度,建立办案质量考评和错案责任追究机制,以严格办案责任保障司法规范。

深入推进检察改革。根据省检察院统一部署,统筹推进检察官员额制、内设机构大部制、办案责任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四位一体”综合性检察改革。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根据检察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将检察人员划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实行“大部制”改革、扁平化管理,将原有16个科室撤并重组为“81总支”,一线办案力量得到充实。进一步细化、实化、深化各项改革措施,以“精装修”促进司法责任制落实。探索独任检察官和主任检察官办案组并行的检察办案组织形式,落实覆盖全部司法办案主体的责权清单。加强对检察官执法办案的监督制约,压实办案责任,真正做到“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改革试点以来,各项检察工作呈现出“量质效齐升”的态势。

各位代表,五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严峻挑战,检察职能发挥与全面依法治国要求还有差距;检察人员的精神状态、知识储备、创新能力存在诸多不相适应;检察工作在迎接互联网时代的挑战,倾听民意、关注民生,提高司法公信力上需要下更大功夫。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工作思路

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三个强化”总要求,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实现检察工作转型升级,为建设法治蛟河、生态蛟河、开放蛟河、幸福蛟河提供更优质的法治保障。

(一)围绕蛟河振兴大局,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健全完善服务经济发展的措施和办法,切实把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的部署要求具体化,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形成服务发展的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机制。积极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围绕扶贫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重点环节,开展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工作,促进国家扶贫政策真正惠及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

(二)坚持强化监督职能,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立足检察机关宪法定位,适应诉讼制度改革新要求,落实修改后的三大诉讼法,全面正确有效行使检察权。继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做到实事求是、有案必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牢固树立在保障人权中打击犯罪理念,不断提升刑事检察工作的法治化、精细化、规范化、现代化水平。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向依申请监督与依职权监督并重、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并举转型升级。坚持以加强对公权力监督为核心,以维护司法公正为目标,不断完善“大民行”工作格局。

(三)深入推进检察改革,助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

坚定不移完善司法办案责任制,持续深化改革“精装修”,进一步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司法原则,明确办案决定权、审核权、监督管理权的责任归属。严格落实检察长办案制度,建立全面、规范的司法档案。深化内设机构“大部制”改革,进一步加强检察官办案组织建设。落实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制度改革,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

(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切实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深入推进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检察队伍建设。以教育培训作为提升检察人才整体素质的基本手段和有效途径,加强专业化、职业化的检察人才队伍建设。牢牢把握从严治检新常态,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检察生态。

各位代表,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高举法治大旗、改革大旗、从严治检大旗,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忠诚履职,扎实苦干,“保优势、补短板、重实效、新发展、努力开创蛟河检察新局面”,为蛟河新一轮振兴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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