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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人大报告
时间:2020-11-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91230日在蛟河市第十八

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市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提出意见。

一、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践行“务实、担当、创新、发展”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检察职能,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向前。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积极参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重点惩治涉众型经济犯罪,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信用卡诈骗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2076人。围绕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严惩污染环境、毁坏耕地林地等犯罪,起诉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30人。对2018年办理的38件破坏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开展“回头看”专项活动,督促拆除违章建筑7处,退还土地3462平方米,推动复绿复垦林地耕地8.7万平方米。追缴生态修复费用14.2万元。助力脱贫攻坚,结对帮扶贫困户64家,投入5万余元帮助部分贫困户更换门窗吊棚优化居住环境,打井、安装家用小锅炉解决吃水和供暖问题,购买鸡雏饲料等支持引导贫困户发展“四小工程”。

全力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一案三查”,强力“破网打伞”,对三年来办理的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11417件案件进行线索筛查,进村入户开展政策宣传,畅通线索举报渠道,共向侦查机关移送涉恶线索4条,向市扫黑办上报线索11条。与公安、法院建立协作配合机制,坚持提前介入、捕诉一体、依法快捕快诉,共批捕黑恶势力犯罪21人,起诉19人。严格落实高检院张军检察长关于“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工作要求,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决定不捕1人,涉黑案件按普通案件分案起诉4件19人。注重源头治理,针对犯罪特点、成因,提出加强管理、堵漏建制的检察建议5件,根除黑恶势力生存的空间。办理的张喜春涉黑案件,受到省市检察院的充分肯定,承办检察官被荣记个人三等功。

着力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省检察院出台的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10条意见,明确法律监督重点,规范司法办案方式,强化对民营企业的平等司法保护。依法对4起涉民营企业案件不诉2人、监督撤案4人,尽量减少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切实发挥法治对市场的规范作用,严厉打击合同诈骗、销售假药、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1361。深入民营企业走访调研,准确了解企业司法需求,联合市工商联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开放日等活动,为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精准检察保障。

(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平安蛟河建设

依法履行刑事检察职能。全力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法严惩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和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75人,起诉556人。加强与监察机关在惩治职务犯罪中的衔接,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212人,起诉9人,不起诉3人。牢固树立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疑罪从无的全新检察观念,不捕1316人,不诉2034人。主动加强与其他政法机关沟通协调,稳步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速裁程序从快从简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从审查起诉到判决平均用时12.5天,既节约了司法资源,又充分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彰显司法的理性与人文关怀。目前,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年均适用率已达40%以上,成效逐步凸显

    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主动回应社会各界对未成年案件的广泛关注,以改革为契机,成立专职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第五检察部,选派具有心理咨询师资质等专业知识的干警从事未检工作,办理未成年人涉罪案件1622人。深入落实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参与“扫黄打非?护苗2019”专项行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保障活动,综合运用院领导兼任法治副校长、“法治进校园”巡讲、检察开放日、联席会议等载体,共开展各类活动15,增进社会共识,持续推进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邀中国新闻网记者走进红星小学,在全省首次以网络直播方式开展未成年法治宣讲,光明网、人民网、全国教育新闻联播等9家国家级新闻媒体进行了报道,进一步擦亮蛟河未检品牌。

立足办案参与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对信访人的权益保护,构建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完善律师代理申诉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流程,邀请法律援助值班律师代理刑事赔偿、申诉案3件,以公开促公信。深化便民利民措施,打造“温暖检察”,完善12309察服务中心功能,建立群众信访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350余人次,继续保持涉检进京非正常上访为零。开展“禁毒日”“宪法日”“非法集资宣传月”等宣传活动,检察官做客吉林市电视台“法治江城”节目以案说法,增强了社会公众法治意识。

(三)深耕法律监督主业,切实维护司法公正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深入推进1+2+N”工作模式开展对刑事侦查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在公安局成立派驻检察室。强化诉前主导和审前过滤作用,依法履行立案、侦查、审判监督职能,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3人,监督撤案1415人;纠正漏诉22人,追加犯罪事实4起;抗诉22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3件次。依法履行刑事执行监督职能,强化监管秩序检察,开展各类执法检察450余人次。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3人,办案单位全部采纳。强化社区矫正检察,考察监外服刑人员600余人次,发现并纠正漏管案件11件、脱管4件。对一名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监督收监执行,该案作为本年度地区唯一案例被荣记集体三等功。

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坚持有诉必理、有错必纠,办理民事监督案件59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5件。对审查后认为裁判正确的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9件、终结审查2件,充分释疑解惑,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司法权威。监督法院解决执行活动存在的问题,提出民事执行检察建议25件,采纳25件。对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提出检察建议15件,采纳15件。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办理虚假诉讼案件2件。充分发挥刑民一体化协作办案模式,对一起当事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刑事打击提升监督质效。

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办理违法行政行为监督案件12件,向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12件,已全部采纳整改。将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资源领域行政不作为纳入重点监督范围,针对我市部分诊所和药房违规进购药品问题,向药监部门发出检察建议2件;针对盗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监管不力的问题,向责任部门发出检察建议3件。开展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对2012年以来国土部门移送申请强制执行的18件非法占地行政处罚案未予受理情形依法启动监督,法院全部采纳,有效推动了非法占地违法行为的治理,维护了行政执法活动的权威性和公信力。非诉执行监督案件量居地区首位。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着眼共同促进公益损害问题解决,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9件,发出的诉前检察建议行政机关全部采纳,移送违纪违法线索2件。优化“安全公益诉讼”品牌建设,持续深化“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对我市3家餐饮用具消毒服务企业存在的空气消毒不达标等安全隐患问题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履职。在网络餐饮服务领域,对部分商户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问题,依法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监督程序,推动监管部门对服务平台开展整治,确保网络外卖食品安全。探索公益诉讼新领域,对拉法河常家村段违法阻水建筑危害行洪安全制发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领域治理。

(四)坚定信念增强本领,打造新时代检察队伍

加强思想作风建设。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组织开展“作风大整顿”“百日攻坚”“以案明纪、正风肃纪”集中警示教育等活动,坚持从严管理,“三个规定”,院领导带头学理论、上讲台、讲党课,主动接受监督、对照检查、落实整改,促进干警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机关党的建设,运用“中检网”“学习强国”等平台加强党员日常学习教育。注重思想引导和舆论阵地管理,讲好检察故事,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稿件80篇,其中国家级29篇。深化检察文化建设,以杨靖宇密营爱国主义教育、演讲比赛、志愿服务、文艺汇演系列文体活动庆祝建党98周年、建国70周年,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大力培树先进典型,共有7个集体和15人次受到表彰奖励。

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落实省市检察院改革部署要求,围绕“四大检察”建设,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倾斜业务机构,突出专业化建设按照刑事案件类型组建专业化办案机构,深化捕诉一体,统一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出庭支持公诉、刑事诉讼监督等职能。设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检察专业化办案组,统一办理相关领域案件。坚持以职责、工作量工作发展需要定人员,努力实现人岗相适、人案相适、人事相适。坚持机构改革与检察工作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提升队伍能力建设。强化检察队伍的专业精神培育和专业能力建设,组织岗位练兵、业务竞赛20余次。落实司法责任制,入额院领导参与自动轮案,直接办理各类案件145件。用好“检答网”学习平台,强化检察业务研究,检察官马娇撰写的《论东北地区推进绿色发展的法治保障》在第十四届东北法治论坛中获奖。检察官孙钰结合所办案例讲授的《民间借贷案件要点解析与案例研讨》,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三批唯一入选的民事精品课程。我院在吉林市第二届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优秀组织奖”,1名干警在全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能手”称号。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重视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络,邀请参加座谈会、检察开放日、公开听证等活动30人次。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向市政协汇报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深化检务公开,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3次,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720条、法律文书303份。规范律师职业权利保障,专门为律师提供阅卷室,共接待律师100余人次,提供电子卷宗光盘130张。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监督,召开审查逮捕公开听证会8次。“两微一端”建设持续加强,发布信息3400余条,累计阅读量达253万余人次,“蛟河检察”新浪微博多次获评“吉林省十大司法系统微博”称号。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在市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取得的。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面对新形势,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服务大局与检察业务工作还需进一步融合;法律监督工作与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法治的需求还有差距,在提供优质法治产品、检察产品上还需精益求精;随着综合配套改革的进一步推进,检察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一定高度重视,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二、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市检察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握“稳进、落实、提升”检察工作主题,发扬“做表率、尚敬业、求极致、修作风”的精神,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在蛟河振兴发展中体现检察担当。    

一是在检察办案中追求高质量。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的司法理念,积极回应企业诉求,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用法治温情呵护民企发展;认真贯彻“两高三部”出台的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导意见,提升办案质效;突出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非法传销、拐卖、毒品等犯罪,依法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主动融入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积极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力量。

二是在检察监督上展现新作为。紧扣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公平正义、权益保障等需求,全方位履行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大办案力度,切实做到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增强监督实效。以履行诉前程序为重点,更大力度开展好公益诉讼工作。拓宽民事、行政重点领域案件线索收集渠道,提升案件线索发现和筛选能力。

三是在队伍建设上塑造新形象。着力加强专业化办案机制建设,整合优化综合行政工作流程,在专业化建设上多探索、出实招、见实效;深化业务素能建设,练好内功,补齐短板。大力弘扬追求极致作风,提高办案、办公、办会、办文等各项工作质效。持之以恒地抓好正风肃纪,始终严格监督、严格管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律师等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交流,办案活动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以公开促公正。改进新闻宣传工作,展示检察风采,塑造检察人员良好形象。

    各位代表,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检察工作转型发展关键之年,我们将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和更加强烈的使命担当,勇于开拓,奋发作为,为新时代蛟河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新征程作出更大贡献!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910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2“一号检察建议”:20181019,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在这份建议书中,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检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31+2+N”工作模式:为深入开展对刑事侦查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今年10月我院与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确定了该工作模式,1”就是公安局提供检察官办公室,派驻检察人员,明确职责,定期、统一开展工作。“2”就是在中心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各选取一个派出所,实行巡回巡察模式,由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轮岗值班工作。“N”就是对于辖区其它派出所和相关科所队实行依申请、依发现开展工作,实现职能全覆盖。

    4“三个规定”:分别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制定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制定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5、内设机构改革:根据省市检察院要求,我院在今年4月底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和人员配置工作。设内设机构8个:办公室、第一检察部(普通和重大刑事犯罪检察)、第二检察部(职务和经济犯罪检察)、第三检察部(控告申诉、刑事执行检察、司法人员相关职务犯罪侦查)、第四检察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第五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综合业务部(案件管理、人民监督员、司法改革等)和政治部。同时设立两个直属机构,司法警察大队和机关党总支。

6“四大检察”:根据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从长远发展和战略布局考虑,对调整的检察职能重新定位划分,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形成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并行的新的法律监督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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